各大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体艺厅函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文件要求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宣传教育和指引。
寮步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