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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托咪酯法制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点击数:日期:2023-11-08

东莞城市学院、各中小学:

现将东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托咪酯法制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依托咪酯法制科普”活动作为年度校园禁毒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强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生活理念。

各学校要认真收集和总结以“依托咪酯法制科普”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做法、特色经验及活动进展情况。并于11月28日前将开展的禁毒教育宣传活动总结以邮件方式报送至镇教育管理中心邮箱(335665822@qq.com)。在线填报统计表(详见附件2),填报地址:https://docs.qq.com/sheet/DYkdNcUVDUWFIRFJv?tab=000001。

附件: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托咪酯法制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寮步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8日